所属项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内蒙古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内蒙古
(略)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
(略)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内蒙古
(略)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开展内蒙古
(略)(略)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关于开展内蒙古
(略)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呼伦
(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增加为每年度两次增
(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现将2023年度(上半年)遴选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增补报名前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略)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企业,需具备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
(略)域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规定时限完成配送。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
(略)及呼伦
(略)集中采购配送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二、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附件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逐页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本并经公证部门公正,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可由企业被授权人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非申报时间不受理企业报名。
(四)关键性报名材料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其补充材料,可在下次报名时重新申报。
(五)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遴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遴选通过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工作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略)
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30日
工作日9:00-11:302:00-4:30
递交地点: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2.医用耗材、试剂配送企业报名材料格式要求
(略)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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