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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放射性药物生产、使用及销售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3-06-0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拟建项目
更新时间:2023/06/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序号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略)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略)
1
扩建放射性药物生产、使用及销售项目
(略)
(略)
(略)
(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生产用房3层扩建5个相互独立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68Ga生产线(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177Lu生产线(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综合研发实验室(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QC质检室(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及动物影像实验室(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同时,公司还代理销售68Ge-68Ga发生器。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表面污染。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辐射工作场所采用实体屏蔽。放射性核素从作为原料送入、开展研发生产、作为放射性药物外销运出,均在良好的铅屏蔽中;放射性三废的处置设施,也进行了良好的铅/混凝土屏蔽防护设计。其辐射防护设计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2)实行(略)(略)分区管理。布局上设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工作人员、(略)径。人员与放射性药物通道不交叉;(略)的出入口设立了卫生(略),布局合理。
(3)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及放射性物品出入门口、传递窗口、专用电梯、转运铅盒/铅箱表面、铅通风橱表面、放射性三废措施表面均拟张贴符合GB(略)要求的“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略)(略)标志;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种类、数量、铅当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辐射应急物品。
(4)本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均由专用管道收集至衰变池,贮存衰变后对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排放口废水放射性浓度满足总α≤1Bq/L、总β≤10Bq要求排放,并建立废水暂存和处理台账。场所/铅通风橱负压通风的排风,均从独立的通风管道经活性炭过滤/高中低效过滤后,最终引至屋顶的排风口排放。放射性固废收集在放射性固废库内分类暂存衰变,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一般废物处理。
(5)本项目销售的放射性药物运输委托有资质单位:(略)
(6)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制定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辐射监测;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及时送检。
(7)成立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略)
2
新建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
(略)
(略)
(略)
(略)因业务发展需要,(略)生产车间北侧固定探伤房东侧房间用于建设本项目放射源库、值班室、危废库及X射线探伤机存储库房等,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拟配备3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放射源)、2台75Seγ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放射源)和6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移动探伤前应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略)(略)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5)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6)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略)

建设单位:(略)
3
新建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
(略)
(略)
(略)
(略)因业务发展需要,(略)(略)西侧场地用于建设本项目放射源库以及危废库,(略)西部1F、2F(略)办公并设置值班室、暗室及X射线探伤机存储库房。开展移动式X、γ射线探伤项目,拟配备8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放射源)、4台75Seγ射线探伤机(均属Ⅱ类放射源)和5台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50kV,最大管电流5mA)。
主要环境影响:
X射线、γ射线。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2)移动探伤前应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略)(略)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公众安全。
(3)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4)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5)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6)放射源转让须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废旧放射源应当交回生产单位:(略)

建设单位:(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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