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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的公告(2023第2号)

所属地区:浙江 发布日期:2023-05-31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备案、(略)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要求,根据《(略)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略)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12号,以下简称《国家局公告》),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略)备案、(略)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略)备案、(略)络销售企业报告工作指引
一、(略)备案(首次)
(略)(网址:(略).cn),(略)备案(首次)事项,填写《(略)备案表(首次)》(附件1),按照《办法》和《国家局公告》有关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完成备案工作。
二、(略)络销售企业报告
(一)(略)络销售企业报告(药(略)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略)(网址:(略).cn),(略)络销售企业报告(药(略)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事项,填写《(略)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首次)》(附件2),按照《办法》和《国家局公告》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报告材料后,完成报告工作:
1.《(略)络销售企业报告表(首次)》;
2.《营业执照》;
3.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略)络销售的,(略)站域名注册证书、《(略)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ICP许可(备案)编号。
(二)(略)络销售企业报告(药品零售企业)
(略)(网址:(略).cn),(略)络销售企业报告(药品零售企业)事项,填写《(略)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首次)》,按照《办法》和《国家局公告》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报告材料后,完成报告工作:
1.《(略)络销售企业报告表(首次)》;
2.《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
4.(略)络销售的,(略)站域名注册证书、《(略)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ICP许可(备案)编号。
(略)络药品销售的,需以门店为主体向所(略)(市、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分别提供门店和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略)规则
(略)络销售企业完成报告后,对报告材料齐全的,(略)
(略)规则为:(浙)药网报字+字母+〔二位年度〕+二(略)+三位变更次数,首次报告的不编制变更次数。字母:按报告人分类,药(略)许可持有人为C,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为S,药品批发企业为P、药品零售企业为L。
(略)(略)络销售企业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和报告工作。各级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略)内企业依法完成备案和报告工作,(略)(略)络销售企业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略)备案表(首次)
2.(略)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首次)
普通附件:1.(略)备案表(首次).docx2.(略)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首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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