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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发布日期:2023-05-30
所属地区:湖南 - 株洲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学生饮用奶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采购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李峭,局长。
供应商:(略),住所地湖南省株洲云龙(略)(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付丹。

根据“(略))、中国奶业协会《关于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2017年7月28日)、《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内容:
由乙方向(略)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专业配送和供应服务。
(三)牛奶品种、价格。
供应学生饮用奶为三元学生饮用牛奶,每盒人民币2.03元。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的生产、运输、出厂检验、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合格(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以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所有费用。
(四)数量预算。
每个学生每周2盒,每学期预算19周(学生数量以(略)营养改善计划所属学校在校享受营养膳食补助的学生人数为准,具体周数以(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据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
乙方的服务期限为(2023年5月签订合同日——2024年7月份学校暑假解假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以(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以月为单位:(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项目实施,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2.配合乙方开展培训,做好相关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督促配送学校认真履行与乙方签订的配送服务合同,确保规范管理和食品安全。
4.甲(略)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有权对乙方的整个服务流程(包括供货商的资质、仓库储存、配送过程、配送饮用奶的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查时,乙方应主动予以接受、支持和配合,对甲(略)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对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实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自觉接受处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5.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组织评估小组不定期至营养改善计划所属中、小学校(每次随机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所学校,按学生人数的10%的标准进行问卷调查)。每学期开展1次,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当学校整体测评基本满意率低于80%时,甲方将对乙方提出警告并要求乙方进行自查整改;整改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一直持有合法有效存续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生饮用奶经营规定,确保配送学生饮用奶符合投标文件响应的质量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以及达到服务学校要求。
3.具备较强的生产、经营和配送能力,具有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具(略)。配送及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配送人员和车辆能满足项目要求。乙方的配送运输方案和配送计划,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按照“专线专人专车”原则配送,负责管理和配送的人员应到甲方登记备案。配送人员应当相对固定,第一次送货到校时必须向学校提供乙方的委托书以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乙方的公章)用于存档,每次配送必须配戴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发的工作牌。
4.乙方应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要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应积极(略)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宣传,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学生饮奶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防止学生产生心因性反应的预案等。
6.乙方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配送方案,(略),配备相应的仓储设备、设施等等。(略),储存运送过程中要注意防雨,防晒,防破损,防止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接触,运输车内温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并按期对车辆进行清毒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须将所供货物配送到相应学校,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饮用。
7.在送交产品到校时,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两份留样,随时交职能部门检测,且必须向学校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有关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应保持一致,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乙方公章。同时,必须与学校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配送人员须与学校管理员严格对照有关标准,对食品进行查验(货物验收包括:品牌、数量、质量、外观、保质期、包装以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等),查看相关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略)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保质期截止日期以及种类、数量进行认真登记,并由双方监管人员签字确认,保证资料详细全面,数据准确真实。
8.乙方应委派经甲方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的技术服务人员,按要求向收货方(各学校、教学点)提供合同货物的检验、检测验收、储存、留样、食用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必要设备(储存室里垫板、货篮等)等全过程的服务,确保学生饮用奶安全。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乙方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应配送投标文件相同质量参数的学生饮用奶,不得以次充好,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与学校按合同价结算。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的生产、运输、出厂检测、保险、包装、管理、到现场后的抽样合格(含各种相关的检测费)、装卸、培训、损耗、质保、附带服务、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存储设施保障等以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所有费用。
10.学生饮用奶包装应印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直供中小学校,包装达到国家关于“中国学生饮用奶”的技术标准和投标参数的要求。标签标识必须清楚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标志(SC)的产品。乙方应提供学生饮用奶在装卸、运输以及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措施,防止学生饮用奶变质、受潮、被腐蚀、破损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损坏。
11.乙方应定期检查库存产品,及时清理破损、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配送到校的学生饮用奶产品必须保证饮用当日距离保质期到期日60天以上。同时,乙方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以备查验,建立学生饮用奶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可追溯。
12.乙方应积极联系使用单位:(略)
13.乙方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略)
14.乙方应建立学生饮用奶包装回收方案,负责学生饮用奶废弃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处理等工作,定期对学校学生饮用奶废弃包装物进行收集处理,确保对学校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不造成污染。学生饮用奶在学校储藏、保管、发送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破损、变质及过期等不合格产品,每期末结束,乙方须自行回收多余的学生饮用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就乙方仓储的或送至学校现场的任一批次的学生饮用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样送检,取样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按中标总金额的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使用单位:(略)
18.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保证在承诺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或配合处理。
19.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工作和提供相关数据资料、证明性材料以及征求意见稿等。
四、违约责任条款
(一)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因乙方责任影响配送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违约方面用途。
(二)乙方配送货物时不能保证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略)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要等明确非乙方负责之后,本合同才能继续履行。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4.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五)乙方有如下情况的,合同终止。
1.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的;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3.乙方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若乙方在交货延缓期内仍不能交货,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重新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八)乙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5%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方经济损失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存在欺诈行为的;
2.乙方投标文件中表述的生产能力或售后服务或产品性能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但实际上没能兑现其投标文件表述内容的。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合同,甲方所受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配送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之前,甲方可以启用保证金,用于应急处置事宜。应急事件处置结束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使用的保证金补足存入甲方账户。乙方如不按时补足保证金,则按超过时间每天向甲方偿付不足保证金额1%的违约金。
(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配送学生饮用奶因破损或质量问题引发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须在(略)域范围内成立学校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机构,完成经营服务场地、配送车辆及人员配备等工作,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以上工作不能如期完成,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配送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合同变更、终止、转让及说明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额50万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若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项目人数、供餐方式:(略)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合同经过一段时间施行就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五)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略)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到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提起仲裁。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协议书
(三)中标通知书
(四)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五)投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
(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八、其它约定
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略)
甲方:(略)
乙方:株洲云龙(略)
七、合同保存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合同订立时间: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合同订立地点:(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略)
单位:(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略)
(略):账号:

合同备案:(略)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公章)
备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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