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
(略))要求,结
(略)实际,拟遴选4个有机肥应用核心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1.从粮食(甘薯)、水果、蔬菜等作物中遴选出4个有机肥应用核心示范基地。
2.示范基地须在
(略)辖区内,具备开展有机肥应用示范等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试验示范展示基地、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有机肥应用示范基地,
(略)推荐,并在规定期限内向
(略)农林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机肥应用示范基地申请表、有效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申报材料。
2.
(略)农林科学院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评选,将评选出的结果提交院长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建设的示范基地名单,并在
(略)(略)上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再予确定为有机肥应用示范基地并开展相应的有机肥补助工作。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有机肥应用核心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作物为粮食(甘薯)、水果、瓜菜等;拥有自主产权或有效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使用)期5年以上;申请主体为有法人资格并具备开展有机肥应用示范、科研或科普教学推广的种植大户、合作社、
(略)等涉农企业。其中具备省级及以上“标准示范园”或获得农业“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企业(企业采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农药化肥两减”工作)优先选定。
2.基地对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4.日常管理规范、作物长势良好。
5.有机肥到基地后,按要求完成示范面积作物的施用。
6.在我院所提供的有机肥的基础上,愿意增加相应有机肥,保证施用有机肥的面积不少于100亩,示范基地以外的作物也要施用有机肥。
7.必须承诺我院所提供的有机肥全部用于所申请的基地使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8.配合我院开展有机肥示范的观摩、培训、示范推广等教学工作。
9.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现场观摩、展示等条件,积极配合政府开有机肥应用推广工作。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如: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农田地膜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水肥一体化应用技术等。
2.
(略)示范推广有机肥应用技术,组织农业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3.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按时报送到
(略)农林科学院。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确定为有机肥应用核心示范基地,给予有机肥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略)2022年有机肥应用核心示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
(略)
3.土地证明材料(如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
(略)
4.其他业绩和证明材料(有就提供)。
请于2023年6月5日17:30前向
(略)农林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至
(略)码:
(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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