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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平阳坝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湖北 - 恩施 发布日期:2023-05-16
所属地区:湖北 - 恩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存证时间:存证哈希值:区块高度: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选择“供应商登录,在“巴(略)”,点选本项目进行报名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SJY(略)(略)
2、(略)(略)-00617
3、项目名称:(略)
5、采购方式:(略)
6、最高限价:以该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工程建安费用为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取费标准的70%,且最高报价不得超过47.96万元(含一切税费)(人民币),各潜在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身状况、项目特点等进行报价,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超过47.96万元的,则按47.96万元支付服务费用;若服务过程中按投标报价比例计算不足47.96万元的,则按投标报价比例据实计算服务费用(备注: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取费比例进行报价并做出报价承诺)。
7、采购需求:提供该工程地形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所有后续服务和采购人:(略)
8、质量要求:提供勘察、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采购人:(略)
9、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略)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略)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略)防洪)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6.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略)
6.3业绩要求:公司近3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个,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
7、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获取:(略)
1、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
3、方式:(略)
3.1未办理CA的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自行办理CA锁,具体操作参见《(略)操作手册》。
3.2已办理CA的供应商,(略)(略)),选择“供应商登陆”,选择“湖北CA”,在“巴(略)”,点选本项目“我要下载”进行报名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略)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略)发布。
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内容如下:
3.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2合同融资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略)
3.3办理方式:(略)
3.4政策依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
4.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略)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联系电话:(略)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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