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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口径平衡炮加载装置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3-01-05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1/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超大口径平衡炮加载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略)(略)
3项目概况:
3.1项目内容:超大口径平衡炮加载装置
3.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招标人:(略)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略)
名称:(略)
技术指标要求
备注
1.1
发射适应性
具备将1400kg级试验件加载至1400m/s的发射能力,具备将600kg级弹体加载至1700m/s的发射能力,对于1400kg级以上试验件(1400kg~2000kg级)可提供不小于1000MJ的发射动能;最大发射速度时身管内最大膛压
1.2
加载装置

加载装置身管口径不小于540mm,装置总长不少于48m,火线高为2.7m±0.5m;平衡炮身管整体连接后需完成检验样柱通过性检测,检验样柱外径与内径实测尺寸差值应不大于0.3mm、样柱长度不少于5倍口径长度;身管预设置膛压测试接口,配套测试工装需便于拆卸与更换,连接可靠性高;
1.3
加载装置身管材料
加载装置身管材料为炮钢锻件PCrNi3MoVQE(Ⅱ),材质成分及材料性能检测标准按GJB(略)(其中Al元素含量不大于0.025%);加工前后按NB/T47013.3(4)-2015规定进行超声和磁粉探伤,合格级别为Ⅰ级;
1.6
(略)存储及使用温度
-40℃~55℃
使用寿命
不低于200发次
1.7
缩比原理样机
定制口径不小于450mm的缩比原理样机进行发射能力可行性及关键技术验证。
其具体功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
3.4交货地点:(略)
4资格预审:
4.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略)
(2)投标单位:(略)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略)或其他组织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投标人应当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人应当编制资格证明文件(除第(6)条外其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文件材料(编制模板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提供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前任意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略)
(8)提供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提供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10)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11)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原件)。
注:事业单位:(略)
4.3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地点:(略)
(1)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数量:电子版一份(纸质盖章扫描版),纸质一份(装订成册);
(3)文件递交地点:(略)
(4)递交方式:(略)
4.4资格预审结果于招标文件发售前2日内书面告知。
5招标文件发售与投标文件递交:
5.1招标文件拟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发售时间、地点:(略)
(1)发售时间: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略)
(3)发售方式:(略)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投标文件的拟制:
投标人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拟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若投标人非所售产品生产厂商,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资质;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略)
(3)大口径平衡炮设计生产经验证明(提供类似项目合同文本、中标公告或应用证明);
(4)装备承制资质证书。提供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承制范围应包含火炮类,(有装备承制单位:(略)
5.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略)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3)投标方式:(略)
6开标时间、地点:(略)
6.1开标时间:2023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开标地点:(略)
7信息发布媒体:
(略)(略).cn)
8联系方法:
8.1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8.2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邮箱:(略)
附件01-2招标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模板(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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