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略)等12家企业生产的接骨七厘丸等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
(略)生产的1批次维U颠茄铝胶囊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
(略)生产的8批次接骨七厘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
(略)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生产的7批次金银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略)、
(略)、
(略)生产的3批次桃仁(桃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羰基值、含量测定和水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
(略)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
(略)
特此通告。
附件:1.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11日
普通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5号通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5号通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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