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22-005采购项目
(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22-005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采购需求:
(略)
产品名称:
(略)
数量
01包
小动物手术显微镜
2台
02包
正置显微镜
1台
03包
干养式双层猴笼
7个
04包
湿养式双层猴笼
5个
05包
猴手术台
2个
06包
(略)
2个
07包
高频电刀
1台
注:1.本项目共分7个包,每个包组不得拆分参与磋商。
2.本项目供应商每包报价不能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视为无效报价;
3.简要技术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供应商不得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院方在职人员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院方在职人员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院方在职人员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所投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要提供逐级授权);
4、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产品相关业绩;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
(略)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8、供应商还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
9、供应商所投磋商设备及其所附属配置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
10、软件产品,需具备软件著作权相关资料(如适用);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出具声明盖章,声明不属于医疗器械或仅用于科研)
三、获取:
(略)
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
(略)
(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
(略):(http://
(略))完成注册;
(2)注册成功后,选择竞标项目点击报名,将磋商公告第七条要求的全部资料(pdf格式)统一上传至报名管理中“资质证明文件”处,等待审核(无需现场审核);
(3)工作人员对供应商资格进行线上审核,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按照邮箱:
(略)
售价:磋商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550元,售后不退。
注:
(略)技术支持QQ群:
(略),供应商注册、报名等技术问题可咨询。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含报价单):2022年2月15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签字的正本扫描件(PDF版)
(略)(http://
(略))。
2、递交响应文件纸质版:2022年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
(略)3号楼负一层医学工程部会议室,超时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
注意事项:
参与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须佩戴好口罩、出示承诺书(详见附件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出现体温高于37.3℃或实际情况与承诺书不符的将被劝返,并视情况通知防疫机构进行强制隔离。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疫情
(略)旅行史、出现发热等症状或与发热病人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磋商活动。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略)
时间:2022年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上传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必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如果供应商所投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所投货物的有效授权书(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要提供逐级授权);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略)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5)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②未被“
(略)”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6)供应商还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
(7)供应商所投磋商设备及其所附属配置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
(8)软件产品,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相关资料(如适用)。
2、
(略)直属中央预算单位:
(略)
注:如供应商拟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或医疗耗材,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无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出具声明盖章,声明不属于医疗器械或仅用于科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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