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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发布日期:2022-01-18
所属地区:江苏 - 宿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2/01/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E(略)(略)
(略)小学改扩建项目已(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略)小学改扩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略)
1.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6911㎡。
1.3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略)小学扩建工程1#(略)、2#(略)、1#(略)的土建和安装、消防、围墙、(略)架、空调、外立面改造、西门、南门、土石方、雨污水、道路、室外给水等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图纸包含专业施工蓝图、补充蓝图、设计院变更、回复材料等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1.3万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6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略)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略)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略)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略)为招标人:(略)
(略)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略)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略)
(略)与招标人:(略)
(略)单位:(略)
(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略)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略)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略)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18日09:00至2022年01月24日17:(略)(略).gov.cn/)(略)(略)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略)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略)0,客服热线:(略)
5.2(略)上获取:(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8日09:30;
6.2开标地点:(略)
6.(略)(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略)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略)
(略)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略)
(略)工程建设项目异议、(略)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略)(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略)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话:(略)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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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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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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