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
(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4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
(略)→网上申报→
(略)”查询具体意见。)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
(略)
2、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于2021年3月14日24时前,
(略)提交陈述申请,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
(略)
邮编:400700联系电话:
(略)
(略)建设委员会
附件
(略)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略)
企业名称:
(略)
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审查意见
1
(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同意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同意
(略)照明工程
专业承包
三级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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