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LYZC-16102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
(略)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2、
(略):潭市财采计【2016】193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
(略)标的名称:
(略)
整包
(略)(东坪)
(略)装饰装修项目
(略)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
(略)标的物名称:
(略)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整包
(略)(东坪)
(略)装饰装修项目包括拆除、装饰装修、以及电照部分;1、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第80号令进行保修。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完毕;
2、付款条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略)审核后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息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是()
否(√)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略)
2.3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
(略)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0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3
传真:
(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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