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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3幢109号等11处商业物业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19-01-22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19/01/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地址:(略)
(略):GZ2019FG200054
出租底价:元/月/总面积
面积:479.85㎡
截止时间:(略)
租赁期限:5年
出租用途:其他
其他说明:商业(不允许:A.餐饮、娱乐场所;B.生产、加工、经营易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C.废品站、煤气站、仓库;D.洗车或汽车美容等;E.其他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行业)
特色: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信息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元/月/(略)上报名是
价格说明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支付方式:(略)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略)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略)
出租类别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479.85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
出租面积描述109号房面积为102.71平方米,110号房面积为52.05平方米,123号房面积为12.77平方米,118、119、120、121、122、124、125、126号房面积均为39.04平方米
免租期限无
特色一线街铺,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略)
(略)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略)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102.71(109号),52.05(110号),12.77(123号),39.04(118、119、120、121、122、124、125、126号);合计479.85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商业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否不涉及优先权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参考地段参考租金
原租赁合同租金评估价格万元
评估日期备案日期
评估单位:(略)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挂牌信息
承租审核级别需要会同出租方审核挂牌开始日期(略)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略)
报价方式:(略)
交易条件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合同通知书》/《签订<成交确认书>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照标的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略)房屋租赁合同》和《(略)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版本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5.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是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略)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略)
交易保证金监管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略)
保证内容(1)以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略)
处置方法(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略)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略)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略)(略).cn)点击“注册用户”(略)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2.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标示用途为商业。目前109、110、118、119、120、121(略)处,带基本简单装修。其余5间房为毛坯状态。11间物业均允许承租人进行翻新改造。装修改造方案须报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3.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方拟定的出租用途使用,不允许擅自改变出租用途,不允许分租、转租。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使用,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相关证照为由拒交、缓交、欠交租金,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办理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相关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是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否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略)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承诺书》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略)房屋租赁合同》和《(略)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版本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略)
出租申请与承诺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略)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及实际现场为准。联系人:(略)
(略)
业主类型法人是否国资非国资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材料租赁合同
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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