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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人民法院关于王某名下位于石河子市石河子市南山新区城南嘉苑3栋124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石河子 发布日期:2024-05-01
所属地区:新疆 - 石河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5月20日10时至2024年5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王守华名下石(略)房产。房屋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16㎡,标的物以实际现状、面积为准
评估价:55万元;起拍价:35.2万元;
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略)
标的物现状说明:
拍卖标的物已办理产权证,房屋面积116㎡,简装,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缴纳情况以相关部门收费为准,请认真核实后谨慎竞拍。瑕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自行确认,法院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此房为夫妻共有。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5月2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单位:(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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