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发展改革委,满
(略)、二连
(略)发展改革委:
根据《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以下简称《办法》)、《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积极争取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效益,促进
(略)减污降碳工作取得实效,我委特编制《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支持方向比例
(略))新增了退役设备再制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略)建设等方向,且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治理和节水、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等方向支持比例发生较大调整,详见《指引》。
二、把握项目谋划储备
(略))等环资领域重要政策文件进行项目储备,于7月底前报送项目储备清单。我委将根据项目成熟度对储备库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并按照“应储尽储、非储不报”的原则,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环资领域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把握项目前期要件
(略)发展改革委要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推动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办理,确保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通知前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建设。项目单位:
(略)
附件: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指引
内蒙古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DD000E;EE000E;FF000E;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李光艳 |
|
【联系电话】 |
17856951197 |
【客服微信】 |
1785695119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