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3日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3日-->一、
(略):湘财采计[2024]000848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注:业绩要求附与交通运输部“
(略)(略)(略)(
(略).cn)”中一致(需提供相应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近5年(指2019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10
(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的计8分或近5年(指2019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业绩的计6分。本项最多计48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附与交通运输部“
(略)(略)(略)(
(略).cn)”中一致的相应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包1、包2计分因素“人员”的计分标准“1、
(略)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副总监)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经历的,不予计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优秀监理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计10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3、
(略)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副总监)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经历的,不予计分。”
更正为:
1、
(略)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的,不予计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颁发“优秀监理工程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计10分,最多计10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
3、
(略)或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证明材料的,计8分,最多计16分,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其总监或副总监或同等职务经历的,不予计分。
三、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6月6日9:00更正为:2024年6月12日9:00(北京时间)。
三、疑问及质疑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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