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内蒙古
(略)、吉林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商内蒙古
(略)、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略),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
虽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内蒙古
(略)、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洮儿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洮儿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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