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合肥城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5-23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BTFWN0029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变更公告及答疑1
(略):2024BTFWN00298

第一部分:变更公告
1.原询比公告中“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修改为“2.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原询比公告中“2.2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2.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格证书》;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该投标人总(母)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总(母)公司公章)”。
第二部分:询比文件修改
1.原询比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初审业绩要求修改为:
(略)
条款名称:(略)
内容、说明与要求
5
初审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首页和合同盖章页即可)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因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安徽省的分支机构,(略)、分行来设置的,并非独立法人。建议设置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单位:(略)
2.2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是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母)公司授权书。
回复: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部分。
疑问二、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需具备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因企业年金是信托模式运营,签订合同后将在合同期持续做好企业年金的受托管理服务,按季度向委托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不涉及甲方盖章验收,受托管理合同签署即可证明服务业绩。同时因涉及保密协议,建议业绩合同仅需提供签章页作为证明即可。建议修改为:
2.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需具备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受托管理合同扫描件(3家省(略)属国有企业,仅需提供合同首尾签章页)
回复: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二部分。
疑问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具有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人资格。因该资格证书为总部机构所有,可否以总部机构授权的属地(略)的市级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参与投标。如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参标的情况下,授权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可自拟,是否需要提供参标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回复: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一部分。
疑问四、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备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服务业绩。该业绩可否以总部机构及其全国范围内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的业绩为依据;提供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可否提供合同首页和合同盖章页;提供的业绩是否只要有就可以,有无数量要求,数量要求是否影响评分结果。
回复:初审业绩仅需提供一个业绩即可,其他内容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二部分。
疑问五、投标人须知第5条初审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因业绩合同扫描件已加盖合同甲方用章,可否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二选一,非同时提供。
回复:详见本答疑文件第二部分。
疑问六、报价要求:本项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0.12%。该费率是否仅为受托费率报价。
回复:该费率仅为受托费率报价。
疑问七、如以分支机构参标,是否需要提供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
回复:不需要。
疑问八、评分标准的财务状况,提供以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是否需要提供全部审计报告,可否提供对应盈利情况的数据截图。
回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关键页扫描件,无审计单位:(略)
疑问九、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承诺是否自拟格式。
回复:除询比文件中明确的格式内容,其余承诺格式投标人可以自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0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略))六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2
2024年5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
附件:2024btfwn00298答疑1.pdf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