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S110000D
(略)1
(略)51.09%股权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51.09
挂牌价格1,333.06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略)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
(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5095.76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5109万元,实缴注册资本204.76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51.09%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3.“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4.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99.91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3、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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