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红
(略)(略)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略)《决定书》指定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条之规定,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
(略)18层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联系人:
(略)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14时30
(略)络在线方式:
(略)
三、债权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四、债权申报方式:
(略)
五、债权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计算清单》
3、《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4、《送达地址:
(略)
以上文件详见附件(盖章/签字/捺印)。单位:
(略)
5、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6、证明债权事实的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临时管理人出示证据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①书面合同协议;②银行账户交易记录;③资产缴付凭证;④
(略)电子数据凭证;⑤公司收据等。提供与证据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申报材料的每一页上签名或盖章或捺印确认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须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供临时管理人核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等法律程序的,同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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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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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债权申报参考资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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