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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陵水黎族
(略)政府办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1日12:00
名称:
(略)
(略):无
陵水黎族
(略)人民政府
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0.3431公顷(5.146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35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0077公顷。土地权属为:
(略)使用的国有土地0.3431公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
(略)工程项目建设。
三、拟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一)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使用的国有土地0.3431公顷(其中农用地0.3354公顷,建设用地0.0077公顷)。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
(略))等规定执行。
(二)如涉及房屋征收的,由属地乡镇政府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标准
(略))执行。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
3.用地权属地类表
陵水黎族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略)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pdf2.
(略)项目信息影像图.pdf3.
(略)工程权属地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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