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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1-1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物业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略):CSCG-DY-(略)6-1
采购人:(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略)(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略)
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略)
2.(略)标的名称:(略)
(略)物业服务项目其他服务详见附件项(略).52
合计金额小写:615422.52元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壹万伍仟肆佰贰拾贰元伍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服务时间:(略)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略)
委托管理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华联支行((略):(略)9026)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略)
2、公共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给排水设备、(略)室内外公共照明设施、空调设备、消防设备、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大门口电子感应门以及附属建筑物(包括地下车库及停车坪)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3、(略)外围设备设施和地下车库及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略)内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略)外车辆的有序停放与管理;(略)的管理。
4、维持公共秩序,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负责24小时来客登记、巡逻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
5、文件、邮件、报刊杂志收发、分拣、投递管理和服务,做好收发登记。
6、楼内外公共场地的清洁,垃圾的收集与安置须到指定地点:(略)
7、(略)卫生的日常保洁。
8、(略)(略)域的绿化维护。
9、(略)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流泥井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1月1日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一、各项运营费用计费标准
1、(略)的物业费缴费标准为5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略)/年)。
2、水电费:水费按5.49元/吨计取,电费按0.97元/度预售(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每月按实结算。
3、空调能耗费:按1.47元/度计取(包含空调运行电费、维修保养费用,电费按实结算,且遇国家政策对电费的调整相应调整)按实际抄表支付(抄表数字由双方联系人:(略)
4、能耗费用(水、电、空调等)为预付费模式,客户需进行预存,按实结算,费用余额不足500元时进行预存。
5、车位管理费缴纳标准为50元/月(共计10个车位,500元/月,一年共计(略)/年)。
6、车辆月租费缴费标准为300元/月(共计45台车辆,暂计(略)/月,一年暂计162000/年,具体月租费用按实际车辆支付)。
7、停车劵:6小时的停车劵为5元/张,12小时的停车劵为10元/张(所有停车劵的有效期为1年)。
二、最终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符合甲方和合同约定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未满足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张杰捷法定代表人:胡星星
委托代理人:敖学谦委托代理人:陈娟
电话:(略)1电话:(略)6
传真:(略)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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