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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破40号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广东英妮股份有限公司核查第二批债权的报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3-12-16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12/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略)核查第二批债权的报告
一、债权审查情况
(一)法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
2023年11月17日,(略)民事裁定书,(略)等21户债权人共计234,200,021.16元的债权,包括职工债权113,722.80元、担保债权42,174,538.87元、普通债权187,687,312.32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4,224,447.17元。
(二)本次提请核查的债权
管理人本次完成审核的债权为6位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申报总额为7,395,089.13元,审核情况如下:
1.主动撤回申报的债权。管理人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佘玉眉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数额为5,533,538.72元,债权申报性质为普通债权。经比对,管理人发现此次债权申报对应的生效判决与此前佘玉眉提交过的债权申报资料对应的生效判决一样,且此前所申报的数额已经法院裁定确认。经过管理人的沟通,其表示撤回最近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据此编制了《(略)第二批撤回债权申报表》。
2.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权。对于李华宏向管理人申报的普通债权333,336.73元,管理人全额不予确认,管理人据此编制了《(略)第二批不予确认债权表》。
3.审核确认的债权。对于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等4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的1,528,213.68元债权,管理人审核确认1,517,034.68元,管理人据此编制了《(略)第二批应予确认债权表》,具体如下:
(1)审核确认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享有的税收债权561,992.34元和社会保险费用债权240,547.46元,清偿顺位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审核确认国家税务总(略)税务局享有的普通债权693,637.88元;
(2)审核确认陈志华享有的职工债权1,666.00元,(略)欠缴住房公积金,(略)核实了该数额。如果本案存在分配款项的,该款项不能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略)(略);对于个人应缴部分,(略)(略)点通知职工办理;
(3)审核确认吴佩恩享有的职工债权9,513.00元,(略)欠缴住房公积金,(略)核实了该数额。如果本案存在分配款项的,该款项不能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略)(略);对于个人应缴部分,(略)(略)点通知职工办理;
(4)审核确认杨昆享有的职工债权9,678.00元,(略)拖欠其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的工资。
管理人现将《(略)第二批不予确认债权表》《(略)第二批应予确认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核查,如有异议,请按照管理人制定的债权异议规则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对于债权人会议和债务人均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提请(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二、债权人、债务人的知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的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此等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债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保密义务或者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债权异议规则
债权审查分为债权初审、书面异议、债权复核、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异议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阶段。
(一)债权人异议权的行使方式:(略)
1.对自己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初步意见告知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函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若债权人按以上方式:(略)
(2)如债权人未在收到该函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债权审查初步意见告知函》认定的债权审核结论编制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此时,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有权对债权人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
2.对他人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
管理人会在每次债权人会议上公布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如对该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非经管理人复核的)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若债权人按以上方式:(略)
(2)如债权人未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
如该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已经管理人复核,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二)债务人异议权的行使方式:(略)
1.管理人在债权审核过程中,会根据情况以联系函的形式要求债务人反馈相关情况,便于其充分发表意见;
2.债务人如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非经管理人复核的)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若其按以上方式:(略)
(2)如其未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
如该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已经管理人复核,债务人如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三)特别说明
1.债权人、债务人若逾期起诉或逾期申请仲裁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所指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管理人将视为债权人、债务人无异议,并提请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债权人、债务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2.若债权人、债务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申请仲裁,请立即书面告知管理人!如未及时告知而产生的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管理人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1:《(略)第二批撤回债权申报表》《(略)第二批不予确认债权表》《(略)第二批应予确认债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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