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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道路照明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3-09-28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9/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2023(略)道路照明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交易方式:(略)
自行公开招标
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
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③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机电安装专(略)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在本单位:(略)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略)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招标人:(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规模
本工程建安总投资约为400万元,监理费用约4万元。
项目内容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项目单位:(略)
招标公告发布
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略)
招标文件售价
0元
信息内容
工程概况
2023(略)道路照明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略)灯、电缆、老旧照明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安装等。本项目投资额约400万元。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工程款支付方式:(略)
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概算
本工程建安总投资约为400万元,监理费用约4万元。
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文件等获取:(略)
(略)上下载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不要求,□要求。
招标文件获取:(略)
招标文件获取:(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A、投标人前附表
(略)
条款名称:(略)
编列内容
1
招标单位:(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
项目名称:(略)
2023(略)道路照明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4
建设地点:(略)
(略)
5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6
项目范围
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项目单位:(略)
7
评选办法
随机抽取法
8
监理服务期限
工期:同施工工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9
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见招标公告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组织
12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略)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10月7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略)@qq.com((略)邮箱:(略)
14
项目单位:(略)
2023年10月8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略).cn/)网站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工程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略)
同本表第13条
18
最高限价(固定费率)
1、监理费率:固定费率1.0%。中标人监理费=工程结算总造价×1.0%,中标后的监理费率不做调整。
2、(略)方式:(略)
19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后递交。
2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略)
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顺序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略)
开标顺序:招标人:(略)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25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略)
26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如存在(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略)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7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略).cn/)网站公告
28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9
付款方式:(略)
无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结算、资料归档及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总价的80%,剩余20%经工程质保期满回访合格后支付完毕(无息)。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代理服务费:(略)(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以实际发放费用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中标人,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略)
需说明
事项
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单位:(略)
4、评审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招标单位:(略)
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单位:(略)
办公场所、设备
现场办公场所由施工单位:(略)
约谈制度
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
执行《市重点处合同管理办法》。
前期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略)/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投标时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中标单位:(略)
监理人员费用考核
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人数=每个投标人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
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略)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略)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略)
(4)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略)无缝对接。②(略)(略)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单位:(略)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均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和总监代表处罚(略)/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略)/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略)/人·次的违约金。
1.总则1.1项目概况(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略)本项目项目单位:(略)
(略)本项目代理机构:(略)
(略)本项目名称:(略)
(略)本项目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略)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项目单位:(略)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略)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略)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略)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单位:(略)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招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略)
1.9踏勘现场(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单位:(略)
(略)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除招标单位:(略)
(略)招标单位:(略)
1.10响应预备会(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招标单位:(略)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单位:(略)
(略)招标单位:(略)
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略)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略)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略)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略)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单位:(略)
(略)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略)(略)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略)
2.4最高投标限价(略)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投标人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略)
(2)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有异议的,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略)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略))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和建设单位:(略)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8)(略)方式:(略)
(9)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
(10)资信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3.2投标报价(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最高投标限价(费率)的发布时间及方式:(略)
(略)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招标范围内监理单位:(略)
(略)本项目监理费,计算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调整系数均已综合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报价不做其他调整。
(略)不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招标单位:(略)
3.3投标有效期(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
(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单位:(略)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单位:(略)
(略)投标人不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略)未中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响应等违法行为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略)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略)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
4.投标4.1投标文件(略)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略)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略)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略)投标文件应当密封装订,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略)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
(略)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略)
(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略)招标人:(略)
(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5.投标5.1投标时间和地点:(略)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略)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略)
(7)随机抽取2名预中标候选人,审查其投标文件;
(8)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单位:(略)
6.评审6.1评审委员会(略)评标由招标人:(略)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略)
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略)
7.3业绩奖项公示招标单位:(略)
7.4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7.5重点项目约谈。
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略)
7.6履约担保(略)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单位:(略)
(略)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略)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单位:(略)
7.7签订合同(略)本项目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1)总监在滁州本地((略))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略)
(略)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略)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略)
(略)除法定情形外,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单位:(略)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招标单位:(略)
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单位:(略)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变更交易方式:(略)
按照(略)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略)
审查内容
1
审查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身份证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略))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和建设单位:(略)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略)方式:(略)
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
1.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略))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和建设单位:(略)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8)(略)方式:(略)
(9)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
(10)资信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办法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采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招标单位:(略)
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第三章评标办法1.为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提高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效率,结(略)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为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在60万元以下的勘察、监理、施工图设计、造价等服务项目。本办法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略)
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略)
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7.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
7.1.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7.2.(略),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依次自行选取确定;
7.3.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略)
7.4.依序对2名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7.5.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
7.6.(略)上公示;
7.7.确定中标人。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8.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编制技术标,但在投标函中需对招标人:(略)
9.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现场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略)
10.招标人:(略)
11.中标价的确定:发包价即为中标价。
12.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略)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略)
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略)码:,(略):。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略)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略)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略)“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略)“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略)“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略)“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略)“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略)“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略)“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略)“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略)“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略)“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略)“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略)“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略)“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略)“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略)“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略)“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略)“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略)“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略)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略)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略)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略)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略)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略)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略)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略)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略)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略)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略)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略)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略)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略)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略)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略)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略)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略)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略)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略)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略)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略)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略)
6.2变更
(略)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略)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略)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略)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略)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略)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略)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略)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略)款约定的责任。
(略)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略)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略)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略)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略)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文件;(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略)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单位:(略)
(略)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略)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略)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略)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略)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略)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略)
2.4履行职责
(略)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略)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略)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略)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略)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略)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略)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略)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无,汇率为:无。
5.3支付酬金
本工程监理费用=工程结算总造价×1.0%(最终支付以审计结算总造价作为计算额),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支付方式:(略)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略)
6.2变更
(略)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略)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略)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略)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略)
(1)提请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补充条款
1、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略)
(略)
3、标后约谈: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4、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合同签订:执行《市重点处合同管理办法》。
6、前期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略)/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7、监理人员费用考核:中标监理费总价最终结合投标人人员到位数量来结算。即:投标总价/服务期(月)/投标人人数=每个投标人人员每月应得的费用,经现场考勤,少投入1人扣除1人应得费用(以委托人签字认可的考勤表为准)。中标后,如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
8、监理考核考勤: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监理单位:(略)
(2)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略)
(3)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略)
(4)人员考勤:①监理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略)无缝对接。②(略)(略)设备,监理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监理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单位:(略)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安排,按照经批准的人员进场计划进行考勤。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均在岗。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总监和总监代表处罚(略)/人·天的违约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处罚(略)/人·天的违约金。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履行请假手续,若被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略)/人·次的违约金。
9、日常履责管理
一、工作纪律
1.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略)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略)/次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略),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略)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略)
7.不得向施工单位:(略)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略)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略)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略)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略)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略)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略)。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略)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略)/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略)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略)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略)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略)
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略)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略)
2.督促施工单位:(略)
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略)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略)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略)、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略)、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略),未实行三级配电、(略),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略)、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五、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1.单位:(略)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略)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略)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略)
六、其他
项目组、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略)
10、农民工工资管理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
一、在(略)政、铁路、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略)域内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市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三、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略)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略)
五、在(略)(略)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三)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4%缴存,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略)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略)
(一)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道路桥(略)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园林景观((略)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20%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道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开工建设,确保应缴尽缴。
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
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十一、未尽事宜,按《(略))执行。
11、禁止条款:严格执行(略)重点处《工程建设十六条禁令》;同时不得与施工单位:(略)
1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略)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
(2)(略)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
具体见附件。
13、限制投标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略)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招标单位:(略)
14、取消中标资格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略)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1)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或拟派总监在建项目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
(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
(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总监的;
(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15、特别说明
该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必须全部在(略)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工程量无论增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为违约,招标单位:(略)
16、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一、内容:根据工地围挡实际长度合理安排公益广告内容,并严格按照以下类型依次排序,12幅以内的,按如下前后顺序选用;超过12幅的,则按照以下顺序重复安排,但内容重复,画面不得重复。
先后顺序: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略)民公约;3、滁州文明16条;4、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5、“讲文明树新风”;6、关爱未成年人;7、志愿服务;8、道德模范;9、法治精神;10、关爱未成年人(画面不可与6相同);11、环境保护;12、身边好人。
(略)“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围挡类图库中下载,为保证图片分辨率,需打包下载;(略)自创公益广(略)创建办提供,联系人:(略)
二、占比:1、公益广告展示面积要占工地围挡面积≧50%;2、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必须≧20%;3、我市自创公益广告必须≧30%。
三、间距:公益广告不要连续设置,也不要满铺,公益广告之间以及上下采取适当距离的间隔留白,留白距离大小综合工地围挡实际总长度统筹考虑。
17、(略)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
执行《关于印发《(略)文)
1、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必须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围档材质可选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围挡设置标准可参照施工围挡标准图集中的内容执行。
2、在建工地封闭围挡刊载以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围挡墙体面积的50%,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需穿插展示,每3块商业广告中至少有1块公益广告,并保持常态,积极营造“创建无处不在、文明无时不有”,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构件不得裸露;制作精良,张贴应平整、整洁,不留缝隙,不出现褶皱;根据周围环境可选择性设置灯光、喷淋、垂直绿化等,(略)区、(略)等人口(略)(略)
18、文明施工要求
1)公共环境
①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2.5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略)面现象。
②场内设有不少于15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略)和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略)、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2)公益宣传
①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略)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现象)。
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插展示(每3块广告中必须要有1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传。步行30米,达到50%面积比例。
19、重要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略)
(1)在第一次监理例会,监理单位:(略)
(2)在图纸交底会议,监理单位:(略)
(3)发包人组织对总监进行业务能力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且更换人员考核依然不合格的;
(4)各专业监理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若实际到岗人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工程进度管理:执行(略)重点处《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20、(略)
(略)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4、监理日志
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
21、人员变更
(1)项目负责人(总监)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略)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略)
(2)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略)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略)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总监代表、监理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
22、其他规定
(1)(略)重点处相关工程管理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
(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本条款中所有处罚方式:(略)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略)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略)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略)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略)
数量
(略)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略)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
(5)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效身份证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书;
(6)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滁州本地((略))不多于两个项目,滁州以外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和建设单位:(略)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略)
(8)(略)方式:(略)
(9)监理组织架构、监理人员名单;
(10)资信评审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略)
单位:(略)
地址:(略)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略)码: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略)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略)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略)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略)码):(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略)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略)
五、不与招标人:(略)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略)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略)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略)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略)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略)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略)成交,保证成交的项目负责人满足选取文件相关要求,否则接受取消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选取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略)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略)成交,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略)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不是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略)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略)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承诺书
(招标单位:(略)
(略)现承诺在(项目名称:(略)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略)方式:(略)
致:(招标人:(略)
1、根据你方项目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略)方式:(略)
2、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3、我方愿以工程审核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按照1.0%计取监理费用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委托人均不再增加监理费用。
4、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为本工程项目总监,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5、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单位:(略)
7、如果我方中签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略)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拟任职务
持证名称:(略)
(略)
拟在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仪器或设备名称:(略)
(略)
数量
备注
第六章招标单位:(略)
我单位:(略)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单位:(略)
2023年9月
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略)
(单位:(略)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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