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关于公开选聘不动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东方重工管字第27号
(略)(以下称东方重工)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现根据工作进展需对东方重工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东方重工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东方重工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
(略)
二、评估范围及要求。
1.基准日:
(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方重工破产程序继续进行的裁定日,即2023年3月17日。
2.东方重工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约138亩。其中新国用(2015)第46号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78.66亩,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新国用(2015)第51号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59.71亩,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
3.东方重工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约48.907亩,性质为工业出让与工地。其中约14
(略),现被新安经济技术
(略)管委会(原洛新工
(略)管委会)建设为游园;其余部分,分别位于东方重工
(略)和
(略)围墙周边及
(略)门口外围。
4.在不动产评估机构选定后,具备评估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动产评估报告。如需测绘则另行计算时间。
三、申报机构资质要求。1.依法设立的不动产评估机构;2.在
(略)国土资源规划局或
(略)国土资源部门有备案的不动产评估机构;3.在近三年与被评估单位:
(略)
四、报名机构应提交的文件。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机构资质、规模、业绩、承办本案的人员配置及简历、承诺出具报告的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以及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
五、不动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费用的支付。
1.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报价等事项进行评分,管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选聘不动产评估机构。
2.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为破产财产变现后。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略)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7月5日17:00;
报名方式:
(略)
报名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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