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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

点击率:60次 发布日期:2024-03-06

福建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评价规则


        日前,福建省出台2024年版《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从诚信、业绩、专业知识等5个部分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评价和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规范发展。

        《评价规则》明确,综合评价是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能力的客观反映,包括诚信评价、业绩评价、专业知识评价、企业基本情况及附加分5个部分,并且评价内容嵌入到了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

        其中,诚信评价包括执业及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评价、披露与奖惩等制度。诚信评价实行扣分制,即系统根据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类别,按评价规则进行扣分。代理机构的诚信评价基础分为50分,对应行政处罚警告以下(不含)及责令整改的情形(可免于诚信扣分或首次免于诚信扣分的情形除外),诚信扣10分,期限3个月;对应行政处罚警告以上(含)的情形,诚信扣15分,期限6个月,到期所扣分值自动返还。每项诚信扣分期限单独计算,并进行累计。在诚信扣分期限内再次出现诚信扣分情况,所扣分值翻倍。当诚信评价扣分达到15分时,系统对该代理机构标注为“较大失信企业”;当诚信评价扣分达到或超过30分时,系统对该代理机构标注为“严重失信企业”。

        《评价规则》指出,业绩评价是对代理机构承接并按规定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的客观评价,是评价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指标。系统根据代理机构承接完成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数量,按规定的得分标准计算业绩分,所有代理机构的业绩评价分值均从0开始累计,分值满分为25分。

        《评价规则》设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没有承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扣10分(当年7月1日之后备案的代理机构除外),业绩评价分达到-20分的,系统将自动暂停代理机构系统账号操作权限。承接代理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不扣分也不加分;完成超过5个的,每多完成1个项目加业绩分0.2分。每个项目在完成合同签订且质疑、投诉有效期过后计入业绩分。

        《评价规则》特别提到,纳入当年度业绩分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须满足相关条件,如代理机构从接受采购人委托起至项目完成合同签订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发生因代理机构方责任导致投诉、举报成立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程序清晰,各类公告发布及保证金管理情况符合要求、项目资料整理齐全等。另外,诚信分被扣10分时,同时扣当前业绩分值的一半;诚信分被扣15分及以上的,业绩分值清零。代理机构在诚信失分期间,业绩分值不增加。

        专业知识评价是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规程度和业务知识水平的评价,满分20分,每年普法测试结束后15日内更新分值,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每年1次。企业基本情况由代理机构如实填报,包括登记、配置、管理和经营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满分为5分。此项评价中任何一项经核实为虚假,则该代理机构企业基本情况评价按0分处理,同时再扣诚信评价10分,期限3个月,并将其列入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为鼓励代理机构做专做精、做大做强,《评价规则》设置附加分,总分为10分。代理机构启用附加分应当满足:业绩评价达到满分25分时,诚信评价未被扣分,专业知识评价分达到16分及以上。

        此外,《评价规则》将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得分分为A级、B级、C级3个等级,并向采购人公开,为采购人提供参考,如果采购人最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C级或为失信企业,该项目将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项目。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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