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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没有采购人代表违规吗?

点击率:38次 发布日期:2024-02-28

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没有采购人代表违规吗?


  项目招投标活动需要保证公平公正公透明的招投标原则,即使是招标业主单位也要严格遵守这一点,不得干涉的环节流程决不违规操作,包括相当关键的评标环节。那么问题来了:评标委员会中没有采购人代表违规吗?

  评标委员会中是否必须有采购人代表,历来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产生争议的原因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这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没有用“应当”的表述,也没有用“可以”的表述。因此,实践中有人理解成“必须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也有人理解成“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据87号令的起草者介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本意是“评标委员会可以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但在“评标委员会”之后加上“可以”的话,会引起其他歧义,所以只能作这样一种中性表述。

  另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明确,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隐含的意思是,如果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就不用出具授权函。

  所以说,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是采购人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评标委员会中没有采购人代表并不违反87号令的规定。采购人放弃参加后,评标委员会缺少的成员由评审专家来补充,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来补充。

  当然,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大背景下,还是提倡采购人代表参加,一是可以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形成制衡,相互监督;二是可以体现采购人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采购人行使项目决策权,保证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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