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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可以不约定付款方式吗?

点击率:38次 发布日期:2024-02-28

招标文件可以不约定付款方式吗?


  可不可以在资格条件中写明“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可以。采购文件在对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都应专门作为一条进行明确,属于该情况的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第一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可以不约定付款方式吗?中标后再约定可以吗?

  不可以。首先,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是招标文件中一个重要条款,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响应付款方式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直接影响着潜在供应商是否参加该项目投标。其次,不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影响供应商资金周转,影响财政资金支付进度。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标?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处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时密封袋封口处只盖了公章、没盖法人章,被采购代理机构判为无效投标合理吗?《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不是规定不能因为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吗?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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