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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发布日期:2018-10-26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政府采购
更新时间:2018/10/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的委托,对(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略)
(略):东财购计[2018]055号
(略):HNGD2018-YZCG-035
采购项目预算:(略)
项目最高限价:(略)
编制周期:120天(日历日)
采购范围:(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资
(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不是三合一的证件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略)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即为提供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供);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投标人持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营业执照,视同为同时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2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略)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略)
3.1获取:(略)
3.2获取:(略)
3.3获取:(略)
3.4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4.1投标截止:2018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略)
4.4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转账形式,须在2018年11月21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由投标申请人单位:(略)
供应商请在转账单备注中注明:“(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略)”上发布。
7、质疑和投诉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略)
8、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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