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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合肥大学(香怡社区)食堂楼三层南侧房屋租赁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5-2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合肥(略)三层南侧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略)
合肥(略)三层南侧房屋租赁
(略)
2024AJJCJ00024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经济技术(略)财政局
联系方式:(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5月22日9:00始至2024年6月1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22日9:00始至2024年6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略)三层南侧房屋
3
框架
约1200
6
23.04
2.3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经济技术(略)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证(大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略)
3.标的房屋有两处进出通道,均位于标的房屋南侧沿街位置。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办,根据委托方对本次出租标的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屋用途须经营办公、电商、文体、零售业四类业态之一,不得用于住宿,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调整经营业态,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方支付首期租金,自第二期起每期租金提前15日支付。租期内租金有递增,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在租期内最后一期费用内予以减免)。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标的房屋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略)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工程条件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租赁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11.特别说明:
(1)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后,在租赁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承租人负责,但非承租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略)
(2)承租人须在装修完成、正式经营前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
(3)委托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人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房产位于合肥大学香(略)管理范围,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略)
(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该房屋以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不当;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承租人以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等,委托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略)
(略)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略)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略)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略)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略)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略)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略)(网址:(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略)(网址:(略))下方的“(略)登录”。
(略)网站(网址:(略).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略)(略)(网址:(略)),进入后选择点击“(略)(略)”;(略)(略)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略)以转账的方式:(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经济(略)支行
(略)(略)(略)53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略)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0、(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略)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略)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略)”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略)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略)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20%(略)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略)的,按(略)收取。若承租人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略)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七、其他说明
1.(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略)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略)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红框内为标的范围,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略)
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位置及面积
1.1位置:依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位于房屋租赁给乙方。
1.2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房屋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房屋已有的柱子、消防栓、配电箱、井道门以及上下水管等设备设施均不影响该房屋面积的计算。乙方对本合同的面积没有异议。
第二条:房屋用途
2.1房屋用途:乙方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乙方承诺该房屋仅用于上述经营范围。乙方使用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约定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2.2乙方使用该房屋的用途须与甲方业态规划一致,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3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使用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三条:合同期限以及装修期
3.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修期2个月(合同期最后一期费用内予以减免)。
第四条:房屋租金及支付时间、方式:(略)
4.1首年承租金额为人民币元,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扣除首年免租金装修期个月)。
4.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约元(大写:元整),租金每6个月为一期,自第二期起每期租金提前15日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租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略)支行
户名:(略)
(略)(略)0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本合同到期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损坏场地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费用、水电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乙方。
5.2乙方应与标的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略)
5.3合同期内,乙方运营管理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略)络、卫生、物业管理、经营税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撤场,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5.5提前终止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继续留存乙方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撤场后可能产生与乙方有关的产品责任和其它责任费用。甲方对此款的保留期为90天。期满后,若乙方无需履行赔付责任,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若需乙方履行赔付责任,则需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
第六条:房屋交付和收回
6.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5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按甲方清空后的现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6.2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或数字电视费、(略)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6.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6.4本次房屋出租无专用配套停车位,乙方所有车辆停车问题需自行解决。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7.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部分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7.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略)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略)
7.4乙方须在装修完成正式经营前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
第八条:运营限制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使用房屋。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房屋装修
合同期内,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乙方须确保所使用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按统一风格及标准装修,乙方对使用房屋装修须遵守以下规定:
9.1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物业管理单位:(略)
9.2乙方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向物业管理单位:(略)
9.3乙方装修完成后,需自行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略)
9.4乙方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视同乙方违约,物业管理单位:(略)
9.5合同期内,乙方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合同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双方权利义务
10.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经营额财务报表,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报送。
10.2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略)
10.3乙方须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经营状况考核,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现场实际状况,对乙方的经营诚信、经营环境及经营秩序等情况进行客观考核评分。考核结果运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励、扣除履约保证金等。
10.4合同期内,乙方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统一要求安装店招店牌,安装前需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如需)报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同时需报物业管理单位:(略)
10.5合同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6合同期内,水、电、气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按收费单位:(略)
10.7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甲方、物业管理单位:(略)
10.8乙方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略)
10.9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1.1乙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卫生要求和操作规程来开展运营管理服务;区域内环境做到清洁、明亮、无异味,桌面、椅子、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秩序,消防措施完备。
11.2乙方经营业态禁止使用明火;标的房屋禁止居家住宿;如甲方根据当地实际商业环境调整业态或经营时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11.3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如违反公告要求或承诺的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办理房屋移交后一周内,乙方须立即开展装修和设备投入等工作。
11.4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在房屋(略)域办理纳税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5租赁期内,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略)
11.6本次房屋租赁面积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本次租赁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价格;租赁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租赁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11.7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设计装修装潢时不得破坏房屋建筑安全和承重结构等,(略)整体建筑安全和承重结构遭到破坏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特别说明:
(略)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后,在合同期内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均由乙方负责,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略)
(略)乙方须在装修完成、正式经营前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
(略)甲方按房屋改造后现状交付中标人,乙方确认已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略)乙方须接受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略)
(略)如因乙方拖欠房屋运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委托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略)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该房屋以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不当;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乙方以及其他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等,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9经营管理
(略)做好各级部门交办(略)管理检查和文明创建工作。
(略)乙方应按(略)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
(略)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乙方应组建应急队伍,服从甲方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略)租赁期内,乙方须接受甲方的考核。
11.10如因上述要求造成乙方人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略)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略)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略)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略)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第(略)(略)项解除合同,因乙方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12.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略)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略)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12.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略)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房屋租金达10日的;
(略)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的;
(略)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略)以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或其他方式:(略)
(略)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逾期1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略)乙方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略)
(略)乙方拒不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略)
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在使用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也不予返还。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乙方逾期不交,甲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乙方需每天按合同日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甲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度总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费用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度总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乙方有本合同第(略)(略)(略)(略)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13.3乙方有本合同第(略)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4合同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合同期对应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期内,乙方需提前撤场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3.5乙方未在第6.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度总租金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13.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13.8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特快专递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略)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事宜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2反舞弊条款:如甲方人员发现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可向乙方举报,乙方审计监察部举报电话:(略);举报邮箱:(略)
15.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15.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略)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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