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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报名项目
(略)(略)、管材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略)、管材采购项目(
(略):GN
(略))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装运条件”要求“卖方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并承担运输、卸装(包括卸货至指定地点:
(略)
答:本项目投标报价须包含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配套橡胶圈,胶圈材质要求为SBR胶圈。本项目投标报价也须包含卸车费用及二次短倒费用。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中企业业绩仅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第二章“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
(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略);
(略)“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略)。请明确企业业绩需提供的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
(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略);
(略)“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略)。”针对的是资格审查业绩(如有)的要求。而本项目未设置资格审查业绩,仅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章节设置企业业绩加分项。因此,《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细则要求提供即可,即“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充分体现评审要素,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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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澄清公告(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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