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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南 - 商丘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河南 - 商丘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商财购〔2024〕1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商丘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购人:(略)
二、加大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略)
政府采购工程(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措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加快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采购人:(略)
五、切实保障资金支付一是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鼓励采购人:(略)
二是提高首付款支付比例。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减轻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压力,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三是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采购人:(略)
六、优化保证金管理在免收标书费用的前提下,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质量等保证金,采购人:(略)
七、简化相关证明材料坚持应减尽减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略)本级预算单位:(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之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政策,请执行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台的措施。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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