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略)线上获取:
(略)
一、
(略):NJZC2024-G1-00127-YNHS-0013
项目名称:
(略)
预算金额(万元):570.3
最高限价(万元):570.3
采购需求:1标段:采购儿童专用电子支气管内窥镜(含消毒柜)1台、超声内镜1台、
(略)1台;2标段:采购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含肌骨超声探头)1台、射频控温热凝器1台;3标段:采购主动脉内球囊反博泵1台、体外临时起搏器1台、便携式凝血分析仪1台、心电图机2台、静脉曲张微波诊疗仪1台、多模块心电监护仪1台、肌电图与诱发电位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接到招标人:
(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
(略)建设设备采购(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
(略)建设设备采购(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
(略)建设设备采购(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1)列入行政许可的,能提供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进口设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三、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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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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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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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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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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