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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350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共计90万元
三、项目概况按照《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关于严格审核把关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报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945号)工作部署,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略)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七、履约地(略)域内采购人:(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收集2022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城镇村不打开)、2022年度耕地分类数据、建设用地备案数据、建设用地预审备案数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临时用地备案数据、国务院批准(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等基础数据,校核坐标系并对基础数据进行整理。
(2)工作底图的制作与下发。结合整理后基础数据,对部下发的工作底图进行补充完善,形成统一的工作底图并下(略)县(市)开展工作。
(3)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及情况说明模板。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确定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梳理相关责任单位:(略)
(4)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略)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培训,梳理、对接技术问题,(略)区、街道提供技术指导。
(5)市级技术审核。按照成果汇交要求,利用质检软件,(略)级汇交成果进行质检审核;对非耕地情况、需就地恢复和拟调整补划地块的规模与分布、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举证材料齐全性及规范性等进行技术审核。
(6)成果编制。图件成果包(略)耕地保护目标恢复整改、调出及补足分布图,永久基本农田处置和更新分布图等;统计表包(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情况统计表;数据库成果包(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数据库成果。
2、数学基准
(1)(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主要技术依据
(1)《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
(2)《关于严格审核把关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报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945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略)
1.付款方式:(略)
2.付款条件: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并按需求汇交入库,一次性全部拨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20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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