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项目中选人公示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略)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中选人数量
(略)1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相关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①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②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③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
(略)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略)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①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②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③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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