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边境经济
(略)院区核医学科核素
(略)域工作场所改建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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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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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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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主要为使用99Mo-99Tc发生器淋洗生产SPECT/CT显像诊断用非密封放射性药物99mTc,使用89Sr用于骨转移癌治疗、使用32P用于敷贴治疗,其中99Mo-99Tc发生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7Bq,99m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96*108Bq,89Sr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48*107Bq,32P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7*107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购一台SPECT/CT设备用于显像诊断检查,该设备属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设置了一组衰变池,为2个并联衰变池(每个衰变池有效容量为15m3),存放核素显像
(略)域放射性废水;设6个30L衰变桶,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
作者(180****8519,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11
附件1:
(略)核医学科核素
(略)域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公示版.pdf1.1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核医学科核素
(略)域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3.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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