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N
(略)005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容及开标地点:
(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略):00:00,更正为:
(略):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略):00:00,更正为:
(略):00:00。
一、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提供的,人福利性单位:
(略)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
(略)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
(略)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现更正为“本项目不适用。”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略)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1评分标准内容,“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三、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10点00分”,现更正为:“2024年6月5日上午10点00分”。
四、本项目原投标地点:
(略)
五、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监督单位:
(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5月20日
相关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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