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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新校区食堂餐饮及学员宿舍服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N(略)005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容及开标地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00:00,更正为:(略):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00:00,更正为:(略):00:00。
一、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提供的,人福利性单位:(略)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略)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略)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现更正为“本项目不适用。”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略)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1评分标准内容,“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10点00分”,现更正为:“2024年6月5日上午10点00分”。
四、本项目原投标地点:(略)
五、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监督单位:(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5月20日
相关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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