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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环审字〔2024〕17号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慕莲路(怀黄路~范崎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审批项目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分局:
你单位:(略)
一、(略)(略)(略))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怀柔西北(略)1-16米桥梁上跨三渡河(沟),设置3.485公里特长隧道穿越山体,终点位于雁栖镇长元村北侧,(略)丁字交叉,道路全长3.857公里。项目占地面积84200m2,总投资为5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2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废气排放执行(略)《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略))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扬尘和沥青烟排放执行(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略))中相关标准要求,选用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及机械参与施工;运营期项目隧道管理所食堂油烟排放执行(略)《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略))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施工废水回用于喷洒降尘,不外排。运营期隧道管理所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及绿化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略)杂用水水质》(GB/T(略)(略)绿化、道路清扫用水的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相关标准要求,(略)两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略)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略)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五)加强施工监理,减少对施工现场周边动植物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略)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略)(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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