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环境监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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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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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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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租赁厂房占地面积553.27m2,仅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装修及设备安装后即可作为项目办公和实验检测用房。项目建成后,检测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本项目为环境检测实验室,所进行的实验均为物理、化学实验;不开展研发,不开展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不涉及严重恶臭、异味物质实验。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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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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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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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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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家意见.pdf5.3MB,下载次数1
附件2:环境监测实验室新建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782.3K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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