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千德强清字第3-24号
2022年8月31日,河北省
(略)决定书,
(略)担任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略)强制清算工作,
(略)进行财务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于2011年5月6日登记成立,
(略)。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喜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整。经营范围:集装箱、碳钢罐、化工罐制造、销售,邢牛牌、华任牌系列汽车销售(不含轿车),二类专用车底盘、汽车配件、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德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
本次强制清算的审计工作范围为:
1、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略)的债权债务及财务状况;
2、
(略)、公司高管、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往来账目;
3、对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特别是有无虚列支出、
(略)财产的问题;
4、配合清算组的债权审核工作、协助清算组制作债权表;
5、案件终结时对强制清算费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对公司整体财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7、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参与投标竞选的资格条件及评审方式:
(略)
1、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入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
(略)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类专业机构名册,且具备垫资或自愿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资质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人员不少于5人,并无不良记录;
(5)
(略)的审计工作;
(6)申请人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略)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7)
(略)清算组,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17:00,地点:
(略)
六、评标办法
评标将以投标人提交材料、报价等综合因素由清算组决策组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为中标者。
七、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略)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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