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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2024年高原特色农业芒果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楚雄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云南 - 楚雄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方案》,为实施(略)2024年高原特色农业芒果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决定公开遴选1家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略)2024年高原特色农业芒果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
二、项目地点:(略)
全县各乡镇(街道)、企业。
三、培训规模及内容
培训规模:芒果工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
培训内容:各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首批高原特色农业领域技能促增收试点培评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4〕82号)规定执行。
四、培训时间
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
按省下达的最新文件标准执行。我县完成培训后,按照参训率达90%,培训合格率达80%。
六、培训经费结算
根据培训后的验收情况,按照省培训补贴标准有关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七、遴选原则
(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遴选原则:公开遴选、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年度内根据培训工作需(略)场需求,需增加工种或承接任务的培训机构,由(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遴选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八、遴选范围
(一)经云南省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经云南省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院校。
九、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的办学许可证且职业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完成在(略)的备案手续。
(二)提供的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需要,教学场地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三)培训期间有管理人员维护正常的培训教学记录和做好安全保障,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或就业合作伙伴,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高,后续跟踪服务到位或培训(略)场需求量大,群众需求度高;
(四)熟练掌握省、市有关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自觉(略)管理,遵守省、市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五)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七)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云南省、楚雄州、(略)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
(八)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十、遴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
遴选前在“(略)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根据公告要求,于2024年5月24日前,按时提供遴选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度遴选资格。
遴选材料具体为:
1.附件1《(略)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2.附件2《(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自评表》;
3.加盖培训机构印鉴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工种审批或增加、培训层次提升等文件。其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提交的办学许可证或上一年度年审资料中须载明培训工种,许可文件未注明工种的视为该培训机构无该工种培训资质;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须(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创业培训机构的文件。
4.学校简介;
5.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6.遴选代表身份证明资料及委托书;
7.培训实训场所、培训设施设备资料或承诺书;
8.培训机构近两年业绩(此件由批准成立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社行政部门认可并加盖公章)及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后实现与培训工种关联的就业情况;
9联系方式:(略)
(三)初审
(略)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遴选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履行告知义务。
(四)现场评审
1.评审时间:拟定于2024年5月25日上午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评审地点:(略)
3.评审程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机构办学的基本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培训后跟踪服务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现场评估、综合评审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审接受监督。
(五)确定培训机构
根据资格初审、现场评审、考核评估结论,综合评分达80分及以上的,经(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后,在(略)(略)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职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退出机制
入围遴选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在承担培训任务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该培训机构予以清退。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严重不实,提交培训资料不全达3次及以上,蓄意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
(二)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和各级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达2次及以上的;
(三)年度内就业率低于58%的;
(四)一年内未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或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遴选资格(已经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评审资格的。
2.存在私自转让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被纪检机关、审计和巡察等部门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4.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会的;
5.遴选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
6.参加遴选会议的培训机构代表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要求停止开展职业培训的;
8.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
9.有虚假培训、制办假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10.无专职培训师资的;
11.有其他原因应当予以限制的。
(二)有意承担年度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机构要严格按照本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人员及现场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遴选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明确联络人员及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由(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略)培训机构遴选报名表
2.(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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