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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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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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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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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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库房改造储煤库、渣库及一般固废库,其中渣库建筑面积为11750m2,干煤棚建筑面积为5320m2,一般固废库建筑面积为4937.3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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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和其他必要的公辅设施;实际本项目建设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工程建设实际总投资906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00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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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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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报告—
(略)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工程.pdf13.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
(略)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工程.pdf194.4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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