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滨州公司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涉诉事宜选聘诉讼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 - 滨州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山东 - 滨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与滨州经济技术(略)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涉诉事宜选聘诉讼服务机构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略)与滨州经济技术(略)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于2023年12月8日向滨州(略)人民法院线上提交起诉材料,(略)支付指标款使用费18694.275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已于2024年1月12日组织诉前调解,目前尚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近日,法院送达本案开庭传票,暂定于5月30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11日,本案通过询价确定诉讼服务单位:(略)
2.主要服务内容:
(1)代理该案件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发回重审(如有)、执行阶段的全部诉讼事宜;
(2)接受本案的各种咨询并提出建议,及时跟进诉讼程序,除积极主张实体权利维护采购人:(略)
(3)到场参与洽谈、专项研讨,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委托人要求提供书面盖章版本意见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4)接受委托,草拟、修改处理纠纷过程的法律文书和按照委托人内部管理要求提交庭审报告等相关材料,妥善进行应诉。
3.服务标准:诉请法院,(略)的指标款及违约金,(略)损失。
4.预算:根据类似案件收费情况,结合本案难易程度,开庭后续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用+风险代理费”方式:(略)
5.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略)
鉴于本案目前未达成庭前调解、和解,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前期已对本案进行梳理分析,(略),根据《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保证采购服务的一致性,通过单一来源方式:(略)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资格要求
(一)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略)
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始于1956年,是一家全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近20个分支机构、600名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业务范围涵盖众多专业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专业化一站式服务。“行稳致远,追求卓越,缔造百年律所”,致力于成为社会需要、客户称赞的全国一流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准则,为客户提供最优秀的精英团队,以律师专业视角积极融入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为产业融合发展及全球经济变革贡献法律力量,创造价值,回馈社会。
先后获评“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集体一等功”“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略)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供应商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等级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规定的可能影响本项目法律服务的情形。
4.主办律师应是该所执业年限超3年的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且在整案关系中均没有利益冲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五、其他说明
公示期限: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