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第三期生产负极材料8000吨/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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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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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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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略)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第三期生产负极材料8000吨/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
(略)(中心经纬度为:N21.
(略)°,E110.
(略)°,),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15%。项目依托原有厂房建设负极材料烧成及过筛8000吨/年的生产线,生产废气接入已有的DA001排放口,DA001排放口增设了水喷淋环保措施和在线监测设备。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建设单位:
(略)
附件1:2024.5聚鑫二厂三期-验收意见.pdf4.0MB,下载次数1
附件2:
(略)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产项目第三期生产负极材料8000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pdf9.2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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