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的“扩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沥青混凝土、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异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5976㎡,厂区内实际建成年产3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和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生产线一条。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文本.pdf1.2MB,下载次数0
附件2:附件9:验收意见.pdf366.5KB,下载次数0
附件3:附件4:扩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沥青混凝土、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异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pdf1.7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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