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
(略)防水排涝工程-白洋河整治项目(
(略)-
(略))招标公告
(略):A
(略)(略).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盐
(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
(略)财政统筹解决,
(略),
(略),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盐
(略)防水排涝工程-白洋河整治项目(
(略)-
(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护岸工程:护岸总长为5199.2m,其中A型护岸长757.2m,B型护岸长3688.4m,C型护岸长124.2m,D型护岸长629.4m。(2)清淤工程:清淤总长度为1553.4m,清淤方量约为7775.35m?。(3)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护岸两侧绿化,绿化总面积为5743㎡。(4)其他附属工程:落河缺2处。
2.2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海盐
(略)防水排涝工程-白洋河整治项目(
(略)-
(略))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护岸工程、清淤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相应概算投资(工程费用)约1180.26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7日09时00分。
5.
(略)三楼321室(
(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
(略)(
(略))(
(略))
(略).cn、
(略)(
(略)(略)(海盐))(
(略).cn/col/col
(略)/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邮编:314300邮编:314300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电话:
(略)8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2024年5月17日
(略)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
(略)(略)”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6月3日在“浙江省
(略)(略)”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略)(http://
(略).cn/)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文件的规定。
2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略)(http://
(略).cn/)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其中分包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三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
(略)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
(略)场信息”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单位:
(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查询为准]。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略)“黑名单”。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
(略)(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
(略)(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
(略)(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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