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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致尚汇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致尚汇宇预管字第2号
贵州(略)之一决定书,(略)(下称“(略)”)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贵州恒易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贵阳)(略)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略)预重整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临时管理人拟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略)及其开发建设的“致尚·西宸府”项目提供全部资产价值评估、财务专项审计的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A6H7QU54F,登记成立日期2018年9月10日,公司类型:(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970万元,股权架构:(略)持股100%。经营范围:商业管理及运营;房地产开发。
二、项目概况
(略)目前正在开发的“致尚·西宸府”工程建设项目,位(略)(略)毛栗山村境内,东靠观(略)、西临(略)区、南接贵(略)、北接百花湖,项目分为A、B、C(略)域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487222.03㎡,其中A区113249.12㎡,别墅23套(尚未建设),洋房371套(15套未建设),商业65间,均未销售;B区181870.72㎡,洋房479套,高层282套,小高层150套(90套未建设),商业173间(26间未建设),高层销售254套,洋房销售36套,小高层1套;C区192102.19㎡,住宅,尚未建设。截止至今已售房产290套。
注:实际施工完成情况以现场勘察核实的情况为准。
三、工作内容
(一)评估机构
对“致尚·西宸府”项目截至2024年5月10日的全部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包括模拟清算状态下及持续经营状态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对偿债能力事项发表意见。
特别提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车辆、办公设备、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债权等,另需对应收账款例如可收购房尾款情况进行清查梳理。
(二)审计机构
对致尚房开截至2024年5月10日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清产核资审计、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债权债务审计、可撤销事项审计、差欠职工工资情况、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利用职权获取:(略)
四、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评估机构
1.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土地估价备案资质、资产评估师资质,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合计不少于3名,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信用中国纳入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2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3.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略)进入重整程序,且未更换评估机构的,应当根据重整程序的需要调整评估基准日更新报告;
(6)必要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7)必要时,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8)须在项目所在地驻点办公,直至完成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选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略)
(2)鉴于预重整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评估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如预重整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则本次评估服务不支付费用。竞选机构在报价中要求在进场或完成工作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临时管理人设定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5.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五项评分标准,并要求在评分标准之后就资质条件第(2)项、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单独的承诺函。
(二)审计机构
1.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具备法定从业资质,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审计机构一经临时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工作成果。
3.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临时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本项目某一事项或某几项事项具体细化审计服务工作,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并按时出具意见或报告;
(6)必要时,为临时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7)须在项目所在地驻点办公,直至完成现场资料收集、资产清点、当面沟通等工作。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工作不设最低、最高限价,由各竞选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略)
(2)鉴于本项目为预重整项目,前期不支付审计机构任何费用,待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如预重整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则本次审计咨询服务不支付费用。竞选机构在报价中要求在进场或完成工作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费用,或提出附加条件更改临时管理人设定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5.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予以佐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本公告第五项评分标准,并要求在评分标准之后就资质条件第(2)项、竞选机构承诺和注意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出具单独的承诺函。
五、机构的确定
1.评审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略)
2.特别提醒:(略)报名的,(略)的评估、审计资质,但机构情况、人员配置及执业经验、业绩需以自身所有或所具备的为准,评审小组也将以此标准计算竞选机构得分。
3.本次竞选不设现场答疑环节,由评审小组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原因导致临时管理人、人民法院决定更换服务机构的,备选机构不得拒绝委托。
4.评估、审计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5.竞标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略)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评估、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5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不足5份的,属于未充分响应招募公告,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略)
联系人:(略)
七、其他
竞选机构接受临时管理人发出的《中标机构确认函》并进场开展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开展工作或不履行合同,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竞选机构中标资格,不予支付费用,并有权要求该机构按中标金额赔偿违约金。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略)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附件:审计评分表.pdf下载
附件:评估评分表.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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