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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科技治税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ZEDX-(略)
项目所(略):河南省,(略),(略)一、招标条件本(略)科技治税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6万元,(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99.6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略)科技治税建设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略)科技治税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略)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3.4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3.5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加盖单位:(略)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略)
录。(略)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略)”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略)”查询;3.7采购人:(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一.比选项目概况1.(略):ZEDX-(略).项目名称:(略)
4.比选控制价:99.6万元最高限价:99.6万元5.采购需求:(略)接口、全景式AI(略)、企业源头、双向无人值守等。
5.1采购内容:(略)及硬件设备一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项目内容及要求”。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5.3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略)
5.4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略)
5.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5.6交货地点:(略)
5.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比选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略)无审计报告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3.4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3.5提供供应商自己承诺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加盖单位:(略)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略)
录。(略)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略)”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略)”查询;3.7采购人:(略)
三.比选文件获取:(略)
3、方式:(略)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略)上提示下载比选文件及资料。
5、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平台使用费300元。
6、请各潜在供应商报名下载比选文件后,(略)业务菜单(“比选文件澄清与修改”,“控制价文件”)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四.申请文件递交(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略)
(3)未按比选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略)
(2)比选地点:(略)
其他应说明事项:本次比选公告在《(略)》、《(略)》《(略)》等网站上发布,比选人及代理机构:(略)
六.本次比选联系事项比选人:(略)地址:(略)
代理机构:(略)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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