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前期组织的宣传栏、灯箱项目拟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
(略)
1.
(略)(报价45140.00元)
2.
(略)(报价49680.00元)
3.
(略)(报价57520.00元)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1日
报价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方提出质疑。我方将在收到报价方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方和其
他有关报价方,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单位:
(略)
②被质疑人单位:
(略)
③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④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以及具备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⑥单位:
(略)
供应商提出质疑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①匿名质疑的;
②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③超出质疑期限的;
④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⑤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报价方对采购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方未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略)
如质疑期结束没有接到相关质疑,以上项目则与排名第1的成交候选人成交。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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