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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各相关认证机构、各获认证组织:
根据《(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抽取了(略)5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涉及3家认证机构。由行政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略)
经核查,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3家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提供认证技术服务、开展证后监督审核。5家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认证机构未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仪器设备未及时进行检定校准,未能进行有效的设备维护保养,缺个别检验检测设备及部分检测设备检定(校准)机构的能力评价资料。
2.制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不规范、不严谨,内容不全。如电动自行车装配作业指导书未规定对车载充电器进行如何固定的工艺要求,电动自行车(略)规格。
三、处理建议
(一)对未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的认证机构,(略)场监管部门要发函至认证机构,要求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若其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二)对检查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略)市场监管部门要倒逼认证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令相关认证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逐项整改,务必整改到位,确保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合规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条件、要求的获证组织,应督促认证机构及时撤销或暂停认证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肃查处。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认证活动问题,各单位:(略)
(二)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各单位:(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略)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本次监督检查相关调查处理情况,请各单位:(略)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7日印发
表格名称:(略)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操作
附件2024年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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